*ST飞乐、中兵红箭索赔持续征集中

2020-06-28


【索赔区间】

1、*ST飞乐索赔条件:凡于2017713日至2018412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8413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2、中兵红箭索赔条件:凡于2016年3月15日至2017年8月1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于2017年8月2日及之后卖出或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

【索赔基础材料】

铭沣诉讼律师团队继续向投资者开放索赔报名,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铭沣诉讼团队办理索赔事宜,投资者需要准备的基础材料有: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违规事实】

一、*ST飞乐

上海证监局查明:一、2017年前三季度,公司部分工程施工项目收入确认依据不足、部分工程施工项目完工百分比会计估计存在偏差,虚增营业收入、净利润,导致你公 司 2017 年半年报及三季报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未能真实反映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2017年7月13日,你公司发布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称,预计2017年1-6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 400%左右;2017年10月11日,你公司发布2017年1-9月业绩预增公告称,预计2017年1-9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加 360%左右。2018年4月28日,你公司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17年半年报及三季报的会计差错予以追湖调整, 其中累计调减2017年1-6月营业收入7.5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亿元,调减后2017年半年度业绩较去年同期增长104%;累计调减2017年1-9月营业收入17.4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2亿元,调减后2017年1-9月业绩较去年同期增长54%。公司更正后的2017年半年报及三季报业绩变动幅度较2017年度的业绩预告差异明显,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 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ST飞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中兵红箭

(一)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核算销售收入,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

经查,2015年12月,中兵红箭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钻石)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罗源县某刀具厂等四个客户的相关经济业务确认为销售收入,并于2016年冲回。中南钻石将应属于2015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河南省某磨具公司销售退回冲减2016年度收入而未冲减2015年度收入。

1、将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相关经济业务确认为销售收入。

2015年12月,中南钻石对罗源县某刀具厂等四个客户的销售并未签订合同且货物未实际发出,虽然已开具发票,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给购货方,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不能确认为销售收入。该事项导致中南钻石2015年度虚增收入1711.8万元,虚增利润1462.34万元。

2、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核算销售退回,虚增2015年度收入、利润。

经查,中南钻石2015年12月向河南省某磨具公司销售的一批货物于2016年3月11日返回,2016年3月13日中兵红箭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兵红箭2015年度财务报告,因此该笔退回业务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2016年3月中南钻石将该笔销售退回冲减当期收入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相关规定。该事项导致中南钻石2015年度虚增收入152.99万元,虚增利润124.12万元。

上述两项合计导致中兵红箭2015年度虚增收入1864.79万元,虚增利润1586.46万元。

(二)未按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经查,2014至2015年中南钻石少计提坏账准备93.7万元、1144.43万元,2016年多计提555.99万元,导致中兵红箭2014年至2015年虚增利润93.7万元、1144.43万元,2016年虚减利润555.99万元。

中南钻石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会计政策为:应收账款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其中账龄1年以内的计提比例为0,账龄1年至2年的计提比例为50%,账龄2年以上的计提比例为100%。经查明,2014年至2016年中南钻石在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时,年底在所有客户真实账龄的基础上,将部分实际账龄为1-2年、2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人为调整为1年以内从而不用计提坏账准备。中南钻石没有严格执行会计政策,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

综上,中南钻石作为中兵红箭的全资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后导致中兵红箭2014、2015年度分别虚增利润93.7万元、2730.89万元;2016年度虚减利润555.99万元。分别占当年度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为0.2%、8.95%、3.52%。中兵红箭上述年度的财务报告,存在虚假披露。

【铭沣律师提示】

铭沣团队律师认为: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行为的揭露,而导致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使得广大投资者损失巨大,上市公司应当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铭沣提醒: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铭沣诉讼平台联系铭沣诉讼团队,铭沣诉讼团队将为您追回投资损失。

关于信披违规和诉讼的进展,铭沣团队将在第一时间公示,请随时关注铭沣网站(http://www.zqsspt.com)查看。

【索赔基础材料】

铭沣诉讼律师团队继续向投资者开放索赔报名,符合上述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铭沣诉讼团队办理索赔事宜,投资者需要准备的基础材料有:

1、身份证复印件;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

3、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索赔股票对账单(自首次买入之日打印至今)。

【铭沣团队承诺】

铭沣证券索赔诉讼平台将秉承公益普法为目的,维护证券市场规范化为己任,垫资为广大投资者维权,凡是因公司虚假陈述而造成亏损的,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铭沣诉讼团队都将垫资为您通过诉讼途径提出索赔,未获赔偿的不收取任何费用,其目的在于向广大投资者普及证券诉讼的法律法规,希望广大投资者能够知法、懂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铭沣诉讼平台提示您:铭沣诉讼团队,为赢而战。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出了风险怎么办,找铭沣帮您维权。

铭沣诉讼团队有信心向您承诺:未获赔偿,免费为您打官司。

垫资索赔,唯有铭沣!您给我信任,我帮您索赔!

【铭沣诉讼律师团队】

有意索赔的投资者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铭沣诉讼平台与铭沣联系,铭沣将代理投资者追回投资损失;

铭沣将为投资者垫付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并承诺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铭沣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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